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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吉华庭小区物业不按照国家电价整改进行收费的问题

来源: 省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1-02-26 11:23    编辑: 马燕燕         

  具体内容

  省长您好,我是金吉华庭小区的一名业主,我们小区的电费问题已经两年了没解决。之前电费是0.58元一度,说是有公摊等等。可是我们业主要求物业公布公摊和住宅用电以月为准的明细表。物业不仅仅不公布,还将我们赶出物业办公室,不予至理。今年国家因为整改电费都在退,我们物业依然按照之前的收费。我们好些业主从去年开始就拨打了12345市政热线和城东区政府上访。依然没有结果。说是七个工作日回复。然后就不了了之了。今年要求物业对物业费明细,电费水费明细,小区物业人员配置,物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上岗证,消防示意图,小区物业巡查表等进行公布,明细到每家每户/月,但是物业依旧不予至理。打12345省政热线,当天回复了说是转至城东区政府处理,说会有人回复。然后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不止7个工作日。也没信了。小区业主们有不清楚的地方去问物业,物业甚至直接说不知道。然而在小区公示栏公布的收支表,就一张物业打印出来的收支表,没有明细,没有依据。告诉我们就看这个,这个就是明细表,上面标明几几年几月份收入电费多少,支出多少。然后什么都没有。然而2020年12月9日早晨刚刚公布的说是整改电价从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二天就换了。没有这句话了。上面标明了电价降了,可是我们去充电,依旧按照以往的价格。没有一丝丝改变。业主们还发现给我们水电费票据上面都是复写的,只有水电费及价格是手写的!去问物业核对底单,物业说没有底单。家家户户如此。住进来三年半了。真的被蒙蔽了三年半!而且物业对于楼道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更甚至是半个月都没有打扫一次,投诉不下十几遍了。没什么作用,投诉一次,人家现场喊人打扫一次,没别的了。麻烦省长快来看看吧!小区物业要翻天了!老百姓苦不堪言!这还是家么?

  处理意见

  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东市监﹝2020﹞335号关于汪轩宇女士信访反映新千华府乱收电费的答复意见书汪轩宇女士:您好!关于您来信反映的信访事项问题(信访号:6300002020121252656),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2020年12月12日,我局接到您的投诉案后及时将案件分流至案件管辖科、市管科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后,五一路金吉华庭小区居民电费按0.58元/度(含0.188元/度的公摊电损费)进行收取。该小区按《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16〕982号)文件,第十三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之外,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电梯运行费、卫生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相关费用未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除外)”?。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共区域内因跑冒滴漏造成的水电差损由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可据实收取,但须向业主及时公布差损及分担情况。”现该小区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青市监函(2020)46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明确总表电量和分表电量的差额部分为公共设施用电和损耗,视为应分摊总电量,由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进行公摊。应分摊总电量费用向所有用户(含转供电主体)按照分表电量分摊,并定期公示;”现该小区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正在按转供电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居民用电收费标准为基本用电(实际电表度数×0.3914元/度)+(分摊电量(度)×0.3914元/度),两项合计为居民当月实际电费收取金额。该小区西宁房地产集团新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12月10日将小区居民电费收支情况、整改后居民电价计算方式和物业项目收费标准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就您反映物业卫生打扫不及时的问题:经城乡建设局及东关大街办事处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对该小区各楼栋的楼梯间、电梯间卫生保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其卫生保洁情况基本良好,个别楼梯间存在乱堆放现象,城乡建设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整改,并加强保洁力度。后期,我局工作人员在此类问题方面加强监管力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1日抄送:存档。

  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