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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萨氧舱游泳馆健身房会员安全问题

来源: 省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0-09-24 09:13    编辑: 马燕燕         

  具体内容

  从2020年4月1号,到现在2020年7月31号,纳萨氧舱游泳馆健身房的会员,办卡的会员,每天单次游泳健身的会员,大人,小孩,老年人,男的,女的,都没有测体温,(监控可以看到)目前没有见过外国人来锻炼游泳,放暑假的孩子越来越多,有会员举报过卫生问题,但是卫生局来了,敷衍了事,就是让员工花80元办理了健康证,会员多次举报,不见效果,检查人员纯粹走过场。怀疑他们有贪腐利问题和利益输送。游泳池有好多孩子,万一出了卫生问题,这些孩子该怎么办?我是这里的工作人员,我亲自举报,原因是,我实在看不下去了。我愿意公开我的身份,我愿意出庭作证。

  处理意见

  经调查,我局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0年6月16日对青海纳萨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正在开展经营活动,且该公司赵枝蓉、梁薇等18名员工无法提供健康合格证明正在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我局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在该公司张贴公告,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活动,要求该公司:1.必须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2.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服务。同时,我局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进行调查,2020年7月9日对该公司员工赵枝蓉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0年7月10日、 2020年7月20日分别对该公司员工赵枝蓉、法定代表人于山峰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经调查核实,我局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该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员工未办理《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给予了警告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0年8月7日通知该公司来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员工表示法定代表人在外地出差,2020年8月10日我局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发现该公司正在营业,即对该公司入口门张贴封条,要求公司七日内办理相关手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0年8月12日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