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原住在城西区浬岸巷余寺巷社区的居民刘伟,按现在来说那个地段就是钻石黄金地段.因为它位于市中心,交用便利,各大名校医院,各大小型商场都在附近,不用坐公交遛个弯就到了.相对来说我们一家三代挤在50平米的屋子里,房孑的条件虽差些,但一家人住着还是特别温馨,每年都按时交着住房租金,就这样一住就是几十年.我因有先天性心脏病无法从事一些基本工作,我们原本的生活失去了光泽,本来在我们湼岸巷像我这样的居民多之又多,多数人都是低收入的贫困家庭,人称我们湼岸巷为贫民区.不久听院子里的邻居说房子可以房改了我们的心随之也蠢蠢欲动,想着就是借遍所有的亲戚朋友也要把房子买到自己的手里的决心,这样熬了一辈子也算是有个真正的窝了.可正当去了房管所时,工作人员说三层以下的房子不能房改时,心里很是不平,都是在一个院子里住着,一个是五层楼,也有两栋是三层楼的,都是直管公房为什么他们的房子可以房改我们的而不能呢,国家的政策应该不分三六九等应该都是一样的,到了我们这里怎么就变了,但也很无奈我们老百姓又能怎样,了解的政策不多,也无法辩解,不给房改只能继续交房租了可就在16年说我们的房子要棚户区改造,要把我们全部搬走,当时我们也不懂棚户区改造到底是怎样的改造,听说棚户区改造对居民非常有利,由于-我们居住的条件极差,想着棚户区改造能让我们住上有暖气有洗澡间的房子,哪怕是偏远也甚是欢喜就这样糊里糊涂一阵风似的搬到比我们偏远的马坊西和泰居小区了。这才住了三年,西方集团新夏物业又要给我们加房租,逼得我们不得不买房子,这才不得不了解相关政策,知道了政策对每个老百姓都是公平的,感觉被西方集团新夏物业骗了,是他们知道我们都是些无知的老百姓,才钻了空子,了解到棚户区改造对我们很有利,不管原有的房子多大或多小,每家都给出45个平方,多出的平方按棚户区改造的价为每平米2000元为阶梯的价收取,这样算下来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几万块就能买到手,对于我们人称贫民区的居民也是一大好消息,只是为什么好的政策到我们这里就扭曲变味了,房改没有我们,棚户区改造的好处我们没有得到,这是为什么.恳请市长为我们做主,查查此事,原本我们湼岸巷的居民多数人都是无工作低收入的贫困家庭,希望市长也让我们湼岸巷的居民享受到棚户区改造真正的好处,让我们也一步到位,不再让我们为房子的事困扰,让我们也有一个安逸的家.此致!敬礼!恳请人;刘伟2020年04月20日
处理意见
关于刘伟来信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书刘伟先生:您好!关于您来信反映的:原湟岸巷房屋及现住房屋不予执行房改政策,租金涨幅过高的信访事项问题(信访编号:6300002020042069362),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答复如下:一、房改问题原湟岸巷38-52号楼中,49号楼为五层楼,符合房改政策,按照自愿原则,其中部分住户由原管理单位兴海路房管所和集团公司,先后依据宁政〔1996〕101号和宁政〔2011〕79号文件进行了房改。您所居住的湟岸巷39号楼为3层楼房,原湟岸巷三层及以下房屋因不符合房改政策,均未进行房改。 2016年6月24日,因湟岸巷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集团公司与城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签订了征收协议书,由城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将您异地安置于和泰居27号楼。此小区建成于2014年,根据现执行的《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遗留国家直管公房处理意见的批复》(宁政〔2011〕79号)的相关要求,“2000年底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直管公房,可以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给现住户。”该小区建成时间不符合房改出售政策,无法按照现房改政策给予房改。您现居住的房屋为直管公房,属国有资产。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4日第54次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同意《直管公房处置和管理的工作方案》的批复〔2019〕3号文件,可进行低于市场评估价买断公房产权。根据宁政〔2017〕54号文件,和泰居建设成本价格标准3502元/㎡;现执行的评估价格略高于市政府核定的成本价。集团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府及市房产局相关政策开展落实此项工作,委托具有二级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有购买意愿的住户开展入户评估工作。对于住户眼前无购买力或购买意愿的,可以按照重新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二、租金涨幅过高问题从2001年,集团公司管理的直管公房租金标准一直执行宁政〔2001〕234号文件,您居住的原湟岸巷39号3层楼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平均为1.23元/㎡。2016年,搬迁到和泰居小区后,租金标准仍执行宁政〔2001〕234号规定,根据房屋结构调整为2元/㎡,近二十年来一直未涨过租金。 2018年,依据西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4日第54次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及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同意《直管公房处置和管理的工作方案》的批复〔2019〕3号文件,对于无意愿进行评估价一次性购买直管公房部分的,参照《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重新调整租金标准,调整后您的租金标准为10.5元/㎡。考虑承租户的经济承受能力,经市房产局研究,报市政府批准,由集团公司按照5年的时间完成调租工作,每年按20进行递增提租,经核算您现租金标准为3.7元/㎡。根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2016〕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市城镇低保户,按标准租金的90减免;对低收入家庭,由住户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对住户进行核查认定,按标准租金70的减免。对五保户、孤寡残疾老人等无有效依据,确实属于保障家庭的,可依据社区办事处出具证明可享受70的减免。提高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
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