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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志)的公告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4-23 09:35    编辑: 马燕燕         

  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打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专属形象标志,省创建办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志)。现公告如下:

  一、创作原则

  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方向,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突出青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传统,体现青海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突出青海特色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

  二、设计要求

  (一)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二)作品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利于明确标示,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三)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四)作品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5色。

  三、提交要求

  应征人简介(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个人有效证件扫描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2件;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JPEG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尺寸不小于5M;作者提交的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四、评选及奖励方式

  此次征集的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志),由省创建办聘请专业人士组成工作组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5个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对入选的每个作品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金并颁发证书。

  五、创作申明

  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或创作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省创建办所有,省创建办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有权对各作品进行拼接组合并最终形成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志),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六、截止日期

  应征作品须在2020年5月20日之前发送至省创建办邮箱:qhmztj@163.com。并注明“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志)作品”

  联系电话:0971—8482405

  省创建办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