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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西宁市医保欠费的问题

来源: 省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0-01-08 09:30    编辑: 马燕燕         

  具体内容

  本人2010年6月份大学毕业,2010年8月份到西部矿业参加工作,西部矿业委托智达公司(青海省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代缴西宁市社保,2016年9月份西部矿业和智达公司终止合作,西部矿业又办理了青海省社保,本人2019年5月份生育孩子,从西部矿业辞职,近期去办理医保发现当时智达公司管理的西宁市医保2010年9月份欠费,咨询西部矿业,西部矿业回复说把社保的钱打到智达公司了,欠费的事情个人跟智达公司沟通解决。跟智达公司沟通,智达公司说他们缴纳了医保,欠费是西宁市医保系统问题,无法解决,让我去找市医保局。本人到医保大厅,工作人员答复说是智达公司的问题,找智达公司到医保办理大厅对账解决。跟智达公司沟通,智达公司态度消极把责任推到市医保系统上,不愿解决。还请政府领导督促智达公司和市医保局对账解决本人医保欠费问题。

  处理意见

  关于王芳梅网上投诉反映医保存在历史欠费问题的答复意见书王女士:您好!关于您在网上投诉反映的信访事项问题(信访编号:6301002019120932485),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您反映2010年8月在西部矿业参加工作,该公司委托青海智达人才交流有限公司代缴纳社保。2019年5月你因生孩子从该公司辞职,近期来办理医保续费手续时发现2010年9月的医保欠费。王芳梅女生在与青海智达人才交流有限公司沟通后,该公司态度消极并把责任说是市医保局系统的问题,不愿解决。经医保经办机构复核:2019年12月6日王女士来医保经办查询核实欠费情况,经工作人员查询,因程序转换原因,王女士的医疗保险欠费为2010年10月青海智达人才交流有限公司为她代缴保险时产生的一个月的周转金(即为2010年9月)。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2000]305号)第二章第八条“用人单位初次参保时必须缴纳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周转金。”现经数据核对后,已将欠费为题及时解决,王女士已经可以正常缴纳医疗保险核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我局已联系王芳梅女士,并对王女士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王女士也对我局的处理该事件的结果表示满意。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