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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宏一号增设物业管理用房的问题

来源: 省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9-02-20 16:19    编辑: 许娜         

  具体内容:

  海宏壹号C区建筑总面积18.7万平方米,目前仅有物业用房三间半(业委会办公室一间,厕所半间),50平方米。依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建设物业用房287平方米,其中: 1.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3万平方米x0.00390平方米。 2.物业服务用房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千分之一的比例增加配置,15.7万平方米x0.001157平方米。 3.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海宏壹号C区时严重违章违规,未按法定要求配置物业用房及业主活动场所,严重影响了物业正常工作,现投诉给省长,请省长关注我们的心声,督办补建,代表全体C区业主表示感谢。

  处理意见:

  关于回复人民网论坛西宁市海湖新区海宏壹号公寓C区增设物业管理用房处理意见书人民网论坛留言:西宁市海湖新区“海宏一号公寓”位于海湖新区东端,由海宏“A、B、C、D、E”五个小区组成。“C、D”两个小区位于文亭巷南侧,在同一个轴线,相互紧邻,总的物业用房集中设置在D区,对C区业主办理物业相关事宜造成了不便。针对C区业主要求增设物业管理用房的的诉求,已由海湖新区管委会相关处室与海宏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业委会等负责人协商,并经现场实地选址,拟在C区南侧1#、2#楼之间“现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在确保车辆出入安全前提下,把部分阳光棚改造成物业管理用房。该选址方案已对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征得业主同意后在不影响现有环境及绿化品质的前提下,由海宏地产公司出资建设,建成后将增加约100平米的物业用房。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建议您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特此回复

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