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清泉路刘海禄来信反映现在马路两侧停车收费,除正常车辆停车收费以外临街铺面车辆停放也需收费,来信人认为不合理,请求相关单位给予合理解决。
办理结果:
刘先生您好!关于您来信反映清泉路停车收费的问题经我局核实,您的反映属实。湟中镇通环卫有限公司在清泉路存在车辆乱收费行为,违反了湟中县城临时占道停车点及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的规定,根据《西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决定对湟中镇通环卫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今后,我局将联合发改、物价部门,严格按照《关于湟中县县城临时占道停车点及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湟中县城镇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