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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互助县农业局集资住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的问题

来源: 省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8-07-17 10:21    编辑: 马燕燕         

  信访内容:

  尊敬的信访局领导:2007年我妻子在原单位主管部门互助县农业局集资住房1套(互助县威远傎南街农业局家属院,当时的价格为1680元/平米,当时互助县阳光小区市场价格为1690元/平米,虽然是集资,我们认为是商品房)。于2010年建成入住,但至今什么手续不没有,咨询互助县农业局后,得到的答复是相关资料均不存在,无法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妻子现调离原单位,想过户该房,没有房产证等手续,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也无法过户交易。希望相关部门重视一下,过问一下,这么久怎么就没有人管这事。再说,集资建房这么大的事,怎么没有相关资料呢?

  问题归属地: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办理结果:

  刘玉皎:您于2018年3月13日,向农牧局反映的在农业局集资住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8年5月1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我单位已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信访事项基本情况信访事项:2007年信访人妻子在原单位主管部门(互助县农业局)集资住房1套(地点在互助县威远镇南街农业局家属院,时价格为1680元/平米,互助县阳光小区商品房市价为1690元/平米,虽然是集资,但其认为是商品房)。于2010年建成入住,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等手续,咨询互助县农业局后,答复称房屋相关资料均不存在,无法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现在其妻子调离原单位,想过户该房,但没有房产证等手续,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也无法过户交易。现要求:有关部门给以协调处理,办理房产证。二、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信访时间:2018年3月13日,在网上投诉信访。信访人诉求:2018年3月13日,在网上投诉反映妻子2007年在原单位主管部门互助县农业局集资的住房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现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三、调查核实情况我局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咨询住建局、房产局、不动产局等相关部门,证实农业局家属院集资房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土地,待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四、处理意见我局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高度重视,及时派专人进行了调查咨询,根据办理房屋不动产手续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农业局家属院集资房建设实际情况,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县农牧局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与住建局、房产局、不动产局等部门积极协调,办理房屋相关手续,待手续办理齐全后,住户就能办理房产证。

  互助土族自治县农牧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