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你好!事由:15年我们购买了西宁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万达华府的一套商品房,购房时我们办理的是商业货款,今年3月,我们打算把商业货款转成公积金货款,青海省公积金中心要求在发票复印件、收据复印件上加盖开发商公章(不知道这是否必要,发票有原件,收据原件在开据发票时被开发商收走),从3月折腾到5月,开发商不盖,青海省公积金中心表示无法为我们办理商转公业务。诉求:1、在有发票原件的情况下(收据原件在开据发票时被开发商收走),公积金中心要求在发票复印件、收据复印件上加盖开发商公章是否合理合规? 2、开发商不在发票复印件、收据复印件上盖章,导致无法办理商转公业务,是否违规? 2017年底,多部门联合出台《建金[2017]2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文件,明确表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依据该文件第8条,投诉两单位的行为。
问题归属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办理结果: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喻忠鸿先生:您于2018年5月15日反映住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审核程序事宜,我们于2018年5月1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查,住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西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住宅抵押环节将审核购房交款发票和收据的真实性,因此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加盖公章予以证明。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西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将适时取消此审核项目。目前,您无需再次提供购房交款发票和收据,即可继续办理住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