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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疫苗预防接种的问题

来源: 省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7-11-06 10:02    编辑: 马燕燕         

  信访内容:

  我家孩子2017年3月19日出生于西宁红十字医院,当时接种乙肝.卡介疫苗。4月20日到城东区大众街道打乙肝疫苗,由于本人在格尔木工作孩子要长期在格尔木,在大众街道只能打一次疫苗接种,当时工作人员只给了个接种本,不给盖章。说是要长期在这打疫苗才行,你长期在哪打去哪盖去,就只打了针,本子登记并没有盖章。之后孩子去湟中居住并每月按时接种疫苗,可回到格尔木石油社区后,打完疫苗还是不给接种本子盖章,说是不是她这发的不给盖,我问那要到那盖回复不知道。我就想知道这到底怎么规定的,这都不给盖章我孩子到上学了怎么办?说你们负责把针给打了,不负责在那推来推去,到底怎么才能给盖章呢?

  办理结果:

  令小平先生:您好!您于2017年9月14日在“省长信箱”反映的有关预防接种问题(信访编号:青卫办信〔2017〕9号),我们于2017年9月1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了解,您的信访事项属于预防接种方面问题,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具体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如下:一、关于儿童预防接种方面有关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规定,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并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二、关于预防接种证盖章。我委安排省疾控中心与您现居住地格尔木市疾控中心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格尔木市石油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您儿童预防接种证给予盖章。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