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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后被解聘及原发放生活补贴被收回问题

来源: 省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7-08-18 15:58    编辑: 许娜         

  信访内容:

  求助尊敬的领导:我于1971年1月在互助县西山乡畜牧兽医站参加工作,1998年经县级政府部门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后被录用为国家事业单位职工。至2002年因年老多病,办理了退休手续,工龄31年。退休四年之后于2006年不知何故又被解聘,原退休文件作废,原发放的生活补贴被收回,每月只给1140元生活费,至今一分钱不增,为此深感不公和寒心,由于物价飞涨,生活难维,本人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均无音信。再次恳请上级领导彻查,还一个公道。谢谢!青海省互助县南门峡镇兽医站退休职工薛天铎2017年6月4日

  办理结果:

  薛天铎先生:您好!您于2017年6月4日在“网上投诉”反映您退休后被解聘及原发放生活补贴被收回问题(信访编号:170604990001),我们于2017年6月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了解,现就您退休后被解聘,原发放的生活补贴被收回,每月发放的生活费较低的有关事宜答复如下:一、2006年6月14日我局下发了《关于给保广元等九十二名同志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互人劳社[2006]129号),从2006年6月1日起,对全县70名农口聘用制干部予以解聘,对22名已退休的聘用制干部待遇进行了纠正。这是根据《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解聘安置农口聘用制干部意见的通知》(互政[2006]82号)精神办理的,是严格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有据可依。二、根据互政[2006]8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薛天铎等22名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同志,从2006年5月31日起废止农口聘用制干部退休批复,从2006年6月1日起将2006年5月退休费标准改为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以前在退休批复中多发的高原生活补助费、住房补助费在2005年5月份以后的生活补助费中逐月扣回,上缴财政,并不是您所认为的被解聘后收回生活补贴。三、根据青机编发[1996]152号、青农林(政)字[1997]104号、东机编发[1997]57号、青农人教[2002]191号文件精神,农口聘用制干部被解聘后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互助县解聘安置农口聘用制干部意见》是依据我县实情,以照顾在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长期工作的老职工为出发点制定的,鉴于农口聘用制干部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工龄较长,按以上文件规定解聘后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过低,难以维持生计,所以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该规定是合情合理的,与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是相符的。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互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