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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单位没有接收的问题

来源: 省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7-08-18 15:58    编辑: 许娜         

  信访内容:

  我是1997年退役士兵,叫山涛,我想反映的问题是我们退出现役安置工作单位没有接收退回海南州民政局,2000年国家重新将我们安置但民政局没有通知我本人,我在找到当时民政局工作人员时一直不予以处理,至今没有安置的人员中,国家给与一定金额,叫自主择业,但我至今未安置及领到自主择业金,恳请政府能还我们一个公平的待遇。

  办理结果:

  您好:经调查,现对您的信访事项答复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经海南州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1999年10月)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安置到省属单位--塘格木农场(入伍前其父母工作单位),经调查本人未到用人单位报到,在省监狱管理局也未查到该同志的任何报到信息和档案资料。州民政局原经办人也从未接受过该同志的本人档案资料和用人单位拒收的任何信函证明,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应视为自动放弃安置。二、1996年-2003年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情况(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2011)39号文件的规定,对于省属单位的退役士兵,采取“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由省属单位在本系统予以安置,各省属相关单位要模范地执行国家的安置政策,决不能以人事权在上级部门等为由拒绝安置退役士兵。 (二)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或理由充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1991)131号文“由有安置任务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缴纳安置转移费”的规定,由安置单位为每一名安置士兵缴纳2万元的转移安置费。民政安置部门根据退役士兵退役时上一年度的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服役年限,发给一次性补偿,视为安置。对不接受转移安置一次性补偿的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置对待。

  海南州民政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