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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问题

来源: 省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7-05-17 09:39    编辑: 许娜         

  信访内容:尊敬的领导: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相关扶持政策不知在哪个部门办理,特此咨询,望给予回复。

  办理结果:张丽香同志:您好!您在省长信箱留言咨询残疾人就业政策问题的信访件(信访件编号:170209030001),我们于2017年2月10日受理,现将有关政策答复如下:您留言中提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0〕204号)是我省第三轮的就业政策。目前,我省已经实施第四轮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拓宽了就业援助范围,加大了就业援助帮扶力度。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规定,我省已将残疾人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统筹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同期内给予不超过5年的社保补贴;建立定期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核查机制,完善领取补贴公示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具体享受的就业政策,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执行,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标准和申报程序”。同时,规定了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经与您本人电话沟通,得知您未曾与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联系,因此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请您到当地就业局或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有关政策,或拨打我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电话:0971-8258080、8258083咨询有关问题。感谢您对我省就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