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我是甘肃人嫁到青海迁户口的时候公安局又给了一个身份证号码,我之前甘肃的号马上过期了,我从外地回青海后就办了新的身份证,现在交保险办银行卡也是用青海的身份证,之前交保险用的是甘肃的身份证,社保转不进来,社保局说这是两个人,我去公安局也问了,公安局的说那就给你注销掉一个身份证号码,我说开个证明证明一下这两个号码是一个人,他们不开证明,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我缴了半年的保险白缴了,请领导给我做主,谢谢!
办理结果:
2016年11月4日政务网(领导信箱)161104030002号交办的蒲艳丽信访事项单收悉。接到该信访事项后我局主管局领导批示由我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室办理并答复信访人。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蒲艳丽,女,汉族,1984年7月23日出生,甘肃省康县人,系大通县宝库乡油房卡村村民,现住该村101号。二、信访人主要诉求2011年信访人因婚嫁将户口从原籍甘肃省随夫迁至大通县宝库乡油房卡村。户口迁入后按青海户口编的身份证号码,在交保险时她又用的甘肃省的身份证号码。现在转社保时因一人用两个身份证号,无法办理转社保手续。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两个身份证号码是同一人的证明。三、信访人信访后的工作情况公安部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和《青海省治安管理工作要点》要求,“要全面完成为期三年的户口登记清理整顿工作。严格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四个一律’规定,深入开展人口信息人像比对、后台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应用,加大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案件查办力度,努力提高对户籍数据异动情况全程监控和主动发现的能力,切实杜绝居民身份信息‘错、重、假’问题,与全国同步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工作目标。”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蒲艳丽的身份信息属双重信息,蒲艳丽必须注销一个,才能出具相关证明。2016年11月3日,上访人到我局宝库派出所办理证明时,由于信访人不愿注销重复的身份证号码。所以,不能出具相应证明。2016年11月8、9日,我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室对信访人讲明有关户口管理政策,信访人同意(经申请)注销其中一个身份证号码,经查询核对本人信息、结婚证、迁移档案后已办理了相关证明。四、目前信访人状况经上述工作,信访人已息诉罢访。五、经责任倒查,该信访事项民警无责任。
大通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9日
答复意见书:蒲艳丽答复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