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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有关“民考民”问题处理意见书的问题

来源: 省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6-10-30 11:11    编辑: 马燕燕         

  信访内容:

  民考民和民考汉的平等分数录取申请书尊敬的青海省省长:正当录取来临之际,我校三百多名高考学子以无校可去的形式待在家中。但是近年来,民考民除了本科及预科外,差不多所以的专科都实行民考汉的录取方式。意思就是说要把藏文成绩和语文成绩加起来÷2再加其他学科。只对12年来以藏文为主的学生来说,无疑不是对走进大学的一座大山,深深的埋在了求学求知的藏族学子们。民考汉和民考民就在于英语,民考汉不加藏文分只加英语,民考民不加英语只加藏文。在我们这里由于海拔高气温低教育设施落后,导致对英语教学的落后和不重视。在这里愿上级领导可以重视这次民考民的录取事件。本人在此希望民考民和民考汉可以以平等的分数方式录取高原学子们。给他们带来怀念已久的大学梦。或者可以像青海民族大学玉树大专班一样,建个果洛大专班。望相关领导可以尽快给高原学子们送去一份遥望已久的大学梦。

  办理结果:

  青海省教育厅青教信〔2016〕12号签发人:史弘展关于在省领导信箱反映我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民考民”问题的处理意见书夏巴先生:您好!您于2016年8月19日在省领导信箱反映的我省招生考试有关“民考民”问题的信访事件(信访编号:160819030005),我们于2016年10月8日受理,并发出去受理告知书。您在信中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联系省考试管理中心,并向您做出如下答复:我省少数民族高考生分为“民考汉”、“民考民”两种类型。“民考汉”考生是从小学到高中阶段一直接受汉语教学,高考时和汉族考生使用相同科类、相同类型的试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门。 “民考民”考生是从小学到高中阶段一直接受藏汉“双语”教学,高考科目有民族汉考(三级)、数学、英语、综合、藏语文五门。考试时,将全国统考数学、综合科目翻译成藏、汉对照试卷,由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或汉文答题;民族汉考(三级)由教育部给各相关省(区)单独命制,用汉文答题;藏语文由本省命制,用藏文答题。由于“民考民”考生的考试科目比“民考汉”考生多一门,教育部规定:“民考民”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专业志愿时,其藏语文、民族汉考(三级)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英语按100%计;选报用藏汉双语授课的高等学校专业志愿时,其藏语文、民族汉考(三级)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选报何种专业计划和何种学习方式,主动权和选择权在于考生本人。招生录取时,用上述两种方法换算出考生的高考成绩后,再加上给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加分,就形成“民考民”考生的实际投档分。如果不考虑科目多少只将所有成绩累加,显然对其他考生不公平。同时,“民考民”考生的民族汉考(三级)试题与汉族考生、“民考汉”考生的语文试题相比较而言,其难度系数相对较小,多年的实践证明,“民考民”考生更愿意选择民族汉考(三级)。此外,为了提高少数民族考生的升学率,我省一直对高校的双语授课计划采取单独公布、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方式,保证此类计划只能录取“民考民”考生;鼓励“民考民”考生通过分数转换,选报普通类考生招生计划,以拓宽此类考生的升学渠道和机会。对以上政策如有疑问,请致电省招办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青海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4日

  答复意见书:处理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