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市长先生:你好,我是一名企业小职员,于2013年5月在城东区西北房地产公司买了一套住房,位于城东区湟中路189号港欧东方花园小区,在买房的时候销售顾问答应我们2015年5月交房,但购房合同写的是2015年10月31日交房,去年2015年10月我们全体业主到开发商要房,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交房,说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交房,其实我们到施工现场一看由于工期未完成不能按时交房,我们多次向索要开发商交房方案时他们的有关负责人说你们尽管到市上、省上去“高”我们不怕,且现在随意改变户型,现在修建的房子与当初订的房子户型不一样现在本人已经在外租房3年了,实在无法承受高昂的房租,我们也找过城东区政府,但西宁市城东区政府也只是对我们全体业主敷衍了事,只是说调查,现在半年了一直没有结果我们只好找市长先生,请市长先生调查我们的住所之事为盼
办理结果:
马孝虎先生: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于5月10日对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公司)开发的“港欧东方花园”项目手续进行核查。截至目前,3号至10号楼的交付工作,因西北公司同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在协商工程定案中存在纠纷,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手续的办理拖延至今,导致西北公司无法按约定日期为购房人办理交房手续。在我局多次督促下,西北公司同施工单位公司进行多次协商,但因双方诉求涉及经济纠纷,未能达成工程移交协议。4月28日省信访办就市民反映延期交房问题召开信访协调会,会议决定: 1、西北房地产公司同施工单位,就工程预算定案问题加快协商,于5月31日前达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加快工程手续移交进度。 2、停止西北公司商品房网签系统申请。 3、停止西北公司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拨付。我局将继续督促西北公司加快与建设单位协商进度,尽快处理好相关问题。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做好服务,妥善处理与购房人因违约责任引发的纠纷,并定期向我局上报协调处理结果。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