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省长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从人民日报上看到青海省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时可以打到公积金缴存人指定的账户上,为什么我打电话到西宁公积金处咨询,却告诉我在我按揭款没还完之前,只能打到开发商或者贷款银行的账户上。而我咨询四川这边,根本不接受这两种方式(四川都是直接凭手续打到公积金缴存人的个人账户上),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交的公积金即使买了房也无法提取,自己的钱却无法提取,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办理结果:
唐倩女士,您好:您反映的提取公积金异地还贷问题的信件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及时责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此事。经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其中,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自有资金一次性结清房款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银行账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额不能超过剩余购房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商收款账户;若此套住房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提取额不能超过贷款余额,并转入贷款职工本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若该缴存职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可根据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归属地前来我中心相应业务网点咨询办理相关业务。联系电话:中心提取科:0971-6132418铁路分中心:0971-7122557大通管理部:0971-2816056湟源管理部:0971-2433150湟中管理部:0971-2232631。
答复意见书:处理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