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5年12月27日公布),对我省2003年制定公布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qhsflgwwyh@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邮编:81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