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2015年8月21日我公司在海东工业园区临空综合经济园进行管线巡查时发现,平安森昌燃气又在园区二号路南侧南绕城高速网围栏内进行管道施工,在我方劝阻期间,平安森昌燃气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我公司现场人员进行推搡、殴打。
根据了解得知,该公司未通知市政规划、园区住建等管理部门、未取得管道路由红线等相关批复情况下,擅自在园区内进行管道施工,且施工管道沿南绕城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坡脚护坡道1米处敷设约1.5千米。平安森昌的上述行为,我公司认为不仅已经严重侵犯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管道施工也带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强烈要求交通厅有关部门制止其继续实施建设的行为,并其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在《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办法》中也规定:禁止在高等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高等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或隔离栅、界桩外缘以外计算,高速公路为50米;平安森昌此次施工严重违反上述公路保护管路规定,严重危及公路安全,给高速公路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其次,平安森昌公司此处管线在贵局市政规划、园区住建规划等部门,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此种行为是扰乱园区建设规划。
回复意见: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青海省交通厅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收到您的留言后,省交通厅高度重视,并责成工作人员就您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西宁南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在海东市境内设有三处收费站点,为了推进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2014年11月总承包及项目办与中油燃气公司联系咨询后得知,房建工程引入点附近无中油燃气公司天然气管网,供气需求只能联系平安天然气公司解决。随后项目办于2015年4月14日正式向平安森昌天然气公司递交了西宁南绕城公路平安境内曹家堡、柳湾、下店三处收费站的天然气接入申请。经查,平安森昌天然气公司与平安县人民政府签订《平安县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并由政府文件批准特许经营,其各类证照齐全有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