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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凯丽大厦高价物业费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 2015-09-10 14:37    编辑: 马燕燕         

  来信内容:

  乐都县凯丽大厦,根据自己意愿物业费说涨就涨,物价局不管嘛,电费和水费都在涨,12年有人反应,电价0.65元,政府调查县住建局,反馈说是由于凯丽大厦二次变压造成费用变大,要求改,到现在一直没有改,目前电价七毛多,物业费也由原来的1元,自己涨成1.2元,凯丽大厦是一筒子楼,一梯八户,没有任何绿化,只有清洁人员和门卫,物业费是不是由开发商随意涨,物价局没有任何评判标准吗?

  回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电价、物业费过高问题由乐都区房产局、供电公司共同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一、凯丽大厦按0.625元/度收取电费乐都区凯丽大厦共有108户居民,居民用电由乐都供电局供电到住宅小区内变压器后,再由物业公司供电到住户家中,此情况属二次转供电,转供电的线损和变损由用户分摊。 1、增加供电环节,抬高供电成本。小区房屋建设完成后,供电设施就由住户委托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供电所形成的线变损由住户承担,并由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代收电费,最终形成了转供电,增加了一道中间环节,抬高了供电成本。 2、转供电的线损和变损由用户分摊,导致转供电价过高。按规定供电部门抄表到户,居民电价实行“同网同价”。即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412元/度。采取按居民用电量分摊线变损的办法收取电费,导致转供电价过高。对此问题,房产局局建议对小区内二次供电用户进行户表改造,由供电部门直供到户。供电公司针对这一情况与该小区物业协商在该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供电部门直供到户。但小区物业认为开发商在小区建设时已投入给配电设施大量资金,改造后配电设施将无偿使用所以暂不同意改造。因此,供电公司无法解决小区内电价高的问题。

  二、物业费按0.98元/月/平方米(均价)收取经房产局调查乐都区所有的高层都没有发改委颁发的收费批复。周边市县高层收费标准为:西宁市2.8元/月/平方米;平安区1.2元/月/平方米。

海东市乐都区房地产管理局

国网乐都区供电公司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