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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跨地区调动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 2015-09-08 11:02    编辑: 马燕燕         

  来信内容:

  尊敬的程副省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我想咨询一下,我省州县公务员跨地区调动到西宁市工作,是否可行,具体程序该如何办理?

  回复意见: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公务员调动有关程序答复如下:根据公务员交流有关政策,跨市州进行公务员交流工作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州及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办理公务员交流程序是:一是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并同意调入。二是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并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三是调入、调出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四是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公务员《交流通知单》。五是由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六是由调入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调动人员介绍到调入单位。若有疑问请拨打省公务员局电话:0971-6310187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省人社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