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郝省长:您好!我是格尔木市事业单位的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就我们公益性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向政府部门反应过很多次。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虽说都有过回复,也有相关的条文。但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可是人人都要生活,想想每月的各种缴费都是问题,孩子要上学,对于我们这些没有家庭背景的人来说,真的是很难。不求能有个稳定工作吧。至少工资待遇上能有所改善。物价的起伏跟我们的收入就是天壤之别。有编制的人员年年涨工资。可就是这些人群的工资却始终没有动弹。就青海省的物价而言:尤其格尔木全国排名前列,工资待遇全国倒数第几。这么大的反差难道不该有所考虑吗?我相信我所说的都是事实。也是我们这些所有广大聘用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心声。只是大家都没有了诉苦的地方,装在心里罢了。真心希望领导们能多考虑一下我们这些人群。真的不想再是口头的答复及其他的回复。希望能真正的得到改善。
我的想法:工资待遇问题能得到改善,对于我们这些人群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会得到很好的提高。就因为如此各个单位都是人手不够,原因就是现在比较年轻的人看不上那点工资。对于那些比较有才华的人来说,想干,但是待遇问题就成了很大的障碍,这样一来二去的真正的人才始终留不住。同时单位的工作效率也得不到提高。来新人还得跟着去学,去适应。因为现在格尔木市的各个单位聘用的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都占各单位的一多半。这个比例真的是很大。大家同样干的是一样的工作,差距真的很大。其实我们这些人群都不指望能有多高的待遇,只希望能跟人均生活水平不要差太多了。事实上我们这些人群也是社会上最可怜的人群。最后还是恳请领导们多关注一下我们这些特殊的人群吧。
回复意见:
您好,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一般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能进能出,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顺利实现就业。按照《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2〕180号)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待遇,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就业资金和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州(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依据相关规定,在配套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补贴待遇水平,并明确用人单位的承担比例。若有疑问请拨打省就业局电话:0971-6119831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省人社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