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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宁市小学入学年龄的询问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 2015-08-11 10:45    编辑: 陈悦         

  来信内容:

       尊敬的政府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因此,可以理解为年满6周岁就应当或可以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和权利。但据闻,西宁市部分学校规定只有满“6岁半”才让报名入学,哪怕已满六周岁,六岁半差一天都不行,是否西宁市根据特殊情况推迟了入学时间?
烦请咨询一下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的、实际的情况到底如何?满六周岁而不满六岁半的孩子能否按国家法律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目前省委省政府也一直讲“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何况国家法律已明文授权!!!
此致!

  回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西宁市小学入学年龄的询问信件已收悉,经青海省教育厅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随着西宁新城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来宁经商、创业、务工的外来人口迅猛增长,随迁子女随之快速增加,目前西宁市区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几乎达到了极限。2015年初,市教育局和四区教育局对辖区人口数量及适龄儿童等情况进行摸底调研,通过调研数据分析,以目前西宁市小学的承载量,依据《教育法》规定,今年西宁市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统一规定为6.5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青海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