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郝省长!
您好!
在您百忙中写信打扰,给您添麻烦了。我们就是想咨询一下,我是13年军转干部,13年10月份到新单位上班,直到14年11月份编办才下达增编文件,落实编制,可在办医保时,医保局说14年的医保补办不了,只能办15年的医保,像我这种情况的还有一些人员,请问像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不能补办呢?既然参加工作了就应该享受医保呀。谢谢!
回复意见: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省级医疗保险新增业务只要单位招录或转业手续齐全,就可以按月办理人员新增手续。由省级财政代缴行政、事业单位新接收的军转干部只要单位在编制数控制内有空余编制(空编)就可按月办理新增,不需要等新增人员自带的编制。如果单位没有空编,财政不负担其医保费用,经由单位同意另行单独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以单独立户,没有因为超编制而不允许参保的情况。省医保局2014年从11月12日起,开始办理参加省级医疗保险1560多家单位31万参保人员2015年度医疗保险申报工作,所以自11月12日至12月31日暂停了当年度新增业务的办理。申报前省医保局下发文件通知单位将本年度新增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事宜在11月12日前办理完毕。2015年元月4日起,即可办理2014年11月、12月新增人员参保业务。根据政策参保人员从申报当期缴费后方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不能跨年度补缴。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