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我是大通矿务局职工家属,丈夫于70年底在井下因公牺牲,从那时我一直领取丈夫的抚恤金生活,我一直感激政府有抚恤金这个制度,但今年起我的抚恤金取消了,大通矿务局告诉我,因为我办了社会养老保险。因为养老保险是我自己缴纳了很多钱(大概3万多)才办成的,因为这取消抚恤金可能与政策不符。
百忙中打搅您,希望政府领导过问此事,现在企业是困难,但不能因为这个,该享受的都享受不了,令人无言又无奈。
回复意见: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青煤集团信访室回复如下:
青海煤业集团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宁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经办机构是大通县社保局。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大通县社保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审核发放。此次上访职工家属因2008年参加工伤统筹时符合供养条件,抚恤金一直由大通县社保局拔付,企业代发。
2011年此次上访职工家属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意见》(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参加了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4年4月大通县社保局工伤科通知:经核查青煤公司现有11人在同时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养老金,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故从2014年4月起停发(按月领取养老金11人)抚恤金。
青煤集团信访室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