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贵德县临时聘用的幼儿教师,在岗也快一年半了,幼儿教师这一块原本缺,今年本来一直听说会给我们同工同酬,但一直没反应,我们现在的工资是每月1600元,要是自己交养老保险这些也就1000元左右,现在物价上涨的也快,但工资一直没变化,请问能否再给我们涨点工资,养老这方面能否也有保障呢?希望我们也能被得到社会的认可!
石老师
回复部门:省教育厅 回复时间:2014-05-12
石老师:您好!
您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网上来信已收悉。2012年2月,海南州委、州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2〕15号),明确“幼儿教师最低工资牧区每月不低于1800元、农区每月不低于1600元(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四金”),解决幼儿教师基本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各县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政策,目前海南州及各县正在执行这一政策。由于财力有限,要求工资上涨,目前还无法马上实施。
青海省教育厅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