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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将出台 “拉链路”怎么管?请您来指点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4-05-09 08:44    编辑: 王易         

  道路“拉链”问题怎么管?请您来指点!5月8日,记者从西宁市法制办获悉,涉及“拉链路”管理的《西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出台,即日起至5月20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不予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手续

  频频出现的“拉链路”对交通、道路都有很大影响,给市民的日常出行带来了不便。《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九种“不予许可车行道占用、挖掘申请”的情形,其中之一就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其他八种情形则包括,申请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6月、7月、8月)挖掘的;未列入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年度挖掘项目计划的;申请在冬季期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挖掘的;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3年的;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方敷设同类管线的;申请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曾违反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未按规定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经查处仍未整改或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关于道路挖掘后的修复,《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样作了规定。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因特殊需要冬季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加倍收取修复费用,挖掘单位在开挖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施工,并预留临时通道,确保车辆及行人的出行安全,挖掘城市道路对其他公共设施和专用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采取分段开挖,分段修复方式,修复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城市道路横向挖掘的,应当在当日回填,道路面层采取临时硬化措施;因特殊需要在冬季进行道路横向挖掘、抢修的,应当使用天然沙砾回填管沟。

  怎么提意见

  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向西宁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1.邮寄至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关街43号)(邮政编码:810000)2.电子邮箱:xnsfzbgh@163.com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吴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