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在西宁的双职工,无住房,是否可申请当地保障房,需如何办手续?
回复意见:
经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出的问题,结合实际,目前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四类,从信访中反映情况来看,建议该群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现将申请条件告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件的复转人员)。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8平方米的。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2、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4、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5、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在宁无住房的;6、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住户参照以上申请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如若满足条件,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行政服务大厅或街道办事处、建制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或《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定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