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三其村人,我家居住柴达木路西钢二号门往西100米左右路南小二楼。前院居民为套取国家拆迁补偿费,把原有二楼拆除,重新改建,扩大原宅基地,三楼建起来我家一点阳光都见不到,这样的日子那天是个头。望政府实地查实给予解决为盼。
回复意见:
经城北区信访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经查,反映属实。该房主没有任何手续私自修建房屋,属违法行为。县建设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建设,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并对施工车辆进行了暂扣。同时,经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该房主承诺自行拆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