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郝省长,你好。
我是民和县个体营业户,民和县城建局强制性让个体营业户购买垃圾桶。希望尽快处理。
回复意见:
经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经查,反映不属实。根据《民和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民和县“关于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沿街门店按照市容市貌统一、整洁、美观的原则,需自行设置垃圾桶。凡是沿街门店没有按规定要求自行设置垃圾桶,由县城管局负责统一订制了集中清运相配套的生活垃圾桶,要求自愿购买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