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海南州贵德县医保局最近给患者答复,说州医保局开会决定不再报销外伤住院费用,这个决定合理吗?请省长批示核查并给予解释。
回复意见:
经海南州政府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下发《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海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及《海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由于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伤、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计划生育手术、集体食物中毒发生的医疗费及其后遗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不予报销。如果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