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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青海锻造厂一名下岗职工申请廉租房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8-28 15:43    编辑: 李滨         

  来信内容:

  尊敬的郝鹏省长,您好!

  本人杨生祖原系青海锻造厂一名下岗职工,现在乐都县李家乡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司机)上班。我于1996年结婚时在青海锻造厂第二福利区购置一套61平米房改房。由于各种原因,全福利区无一户居住,十多年前已成废墟,至今一直在外租房住。

  由于妻子在家照顾多病的父亲和正在上高中的儿子无法外出打工挣钱,仅靠本人每月一千多元的微薄的收入无力购买商品房,经多次申请租房补贴和廉租房都因有房产无果。在万般无奈之下给您写这封信,希望您调查解决为盼。

  回复意见:

  经乐都区房产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投诉人系原锻造厂下岗职工,现在李家乡政府公益性岗位就业,房改时在原锻造厂福利二区购买住房一套。根据了解,原锻造厂福利二区建于70年代,房改开始后将其宿舍楼改造为住宅楼,并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给锻造厂职工。2000年锻造厂破产,逐渐暖气停供,迫使该福利区很多住户搬迁,至07年,该福利区住户全部搬出。

  投诉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证件,其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我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凡城镇无房或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我局已联系投诉人所属的寿乐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尽快受理其申请,按程序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