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青海省2013年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全国各省相继取消或修改公务员加分政策的大环境下,希望青海省有关部门和领导可以重新权衡这一政策的利弊。
回复意见: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从2006年全省实行“四级联考”以来,考虑到我省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受教育情况,对报考市州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你提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公务员考录中认真进行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使考录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