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你好,我是青海省乐都县马营乡村民,由于家人得癌症,家里条件困难,无力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青海省乐都县的新农合报销半年后才能报,能不能住院后出院前在医院报销,减轻家庭压力。
回复意见:
经乐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省、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垫付直报工作,患者在出院时,可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药费,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与县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结算相关费用。2013年,青海省红十字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与乐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未续签垫付直报协议,并停止了医药费垫付直报工作。鉴于上述,该患者医药费由本人(家属)交至所在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乡镇经办人员收集进行办理,按月统一交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销后,由乡镇农合办支付给患者。因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加之县上征地拆迁,乡镇工作人员未及时办理。今后,我局将加大督办力度,尽快办理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