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互动交流 / 省长信箱

关于反映平安县城市管理局对自收自支人员不能正常涨工资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8-20 16:31    编辑: 李滨         

  来信内容:

  省长:

  您好,我是平安县城市管理局一名老职工,性质是自收自支,平均工资2千左右,扣了三金,拿到手也就1400元左右,这几年物价一直在涨,为何就不给我们自收自治的人员涨工资,真心希望得到领导的关注和帮助。

  回复意见:

  经平安县城市管理局、平安县信访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原市政工程公司为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有财政全额发放、财政差额发放、自收自支三种类型。该公司原来有专业的施工资质,承担着县城市政道路的建设、维护及其他城市管护工作,单位效益较好,职工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后因管理不善,施工资质被注销,无法承揽相应的工程,导致公司效益极差,职工的工资一直不能足额发放,累计拖欠了多年的“三金”。

  2006年,县城管局成立,市政工程公司隶属于县城管局。该公司职工分别被分配到局属各单位从事绿化、市政设施维修等工作。近年来,由于人员调动,原有的22名自收自支人员目前只剩12名,其工资靠出租垃圾场垃圾填埋机械和承揽少量的土方工程维持发放。同年以后,根据公司效益,每年逐步为自收自支人员涨了部分工资,补交了以往拖欠的“三金”等。目前,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实际发放工资约为应发工资的70%左右。

  今年,由于市政公司一直未承揽到工程,以往外债未能收回,因此,公司没有任何收入,未能给自收自支人员涨工资。8月4日,经城管局局务会研究;该公司收回部分工程款后,决定按照人事部门文件精神,按比例给涨一部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