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德令哈市事业转任公务员手续长期得不到省公务员局批准是什么原因?其解决方式是什么?
回复意见: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组部、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规定,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任公务员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规定》中所称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公务员,必须是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今年6月份海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省公务员局上报了一批调任公务员的请示,目前正在审核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审核完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审批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