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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7-19 10:44    编辑: 李滨         

  来信内容:

  尊警的省长先生:

  您好!

  我做为一名从深圳返乡、又进入县城务工多年的农民工,我想咨询一下,我省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实施进展如何?在互助县可否申请到公租房呢?

  回复意见:

  经互助县房改办了解调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互助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教师、大中专毕业生、医务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吸纳的新就业职工和本地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等,根据此规定,你可以申请由我县建设的公租房,但目前我县公租房申请工作尚未启动,今后启动时,我们将会通知社区和有关单位。届时,你可前来房产局咨询具体申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