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在青海省内能否养殖湟鱼?如果能,需要在哪些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回复意见:
经省农牧厅了解调查,现答复如下:青海湖裸鲤是青海湖中唯一的水生经济动物,俗称“湟鱼”,处于青海湖生态系统的核心地位。1964年被水产部列为我国重要或名贵水生动物,1979年被国务院列入保护对象,2003年列入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2004年被中国环境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列为《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物种。上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长期的滥捕滥捞,至2002年资源量为2592吨,仅为原始资源量32万吨的0.81%。针对青海湖裸鲤资源量急剧下降,我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了对青海湖裸鲤资源的保护力度,从1982年起连续实施了五次封湖育鱼工作,同时采取人工增殖放流措施促进湟鱼资源恢复,到2012年裸鲤资源蕴藏量达到3.5万吨。2010年12月省政府第五次封湖育鱼通告的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封湖育鱼期间,禁止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到青海湖及流域的河流湟鱼产卵场所捕捞湟鱼;因资源调查、科研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封湖育鱼期间捕捞湟鱼的,必须经省农牧部门审批。目前,经省农牧厅批准,专门从事青海湖裸鲤资源救护和恢复的机构在全省仅有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一家。您在来信中提出的关于在青海省境内养殖湟鱼的事,不符合省政府第五次封湖育鱼《通告》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