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乐都县山区农民,孩子在乐都县海力幼儿园学前班就读,今年5月份学校通知我们,就读幼儿园的小孩将有政府800元的补助,六月份我们只收到400元补助.但同为同村山区农民的孩子,星月幼儿园却收到600元.我们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依据标准有如此差距?即使有标准,那么它公平吗?
回复意见:
经乐都县教育局了解调查,现答复如下:1.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字[2013]146号)精神,我县于2013年春季学期对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教学班)在园幼儿实行了保育教育费资助政策。
2.在落实保育教育费资助政策过程中,严格按照《青海省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城镇(城市和县城)幼儿园每生每年800元,农村牧区(含乡镇)幼儿园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落实资助资金。
3.根据青财行字[2013]146号文件关于资助政策落实的程序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审核并及时发放了春季学期的资助资金,标准分别为城镇幼儿园每生400元,农村牧区幼儿园每生600元。资助资金由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委托乐都县建设银行发放到了幼儿家长的银行卡。网民反映“海力幼儿园”和“星月(悦)幼儿园”(实为“欣悦幼儿园”)均地处县城,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学期400元,不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