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骆叔叔:
您好,我是安徽省芜湖市的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12级护理系十二班的一名学生,家住青海省格尔市郭勒木德镇盐桥村,父母都是本本分分的乡下人,常年在郭勒木德镇打零工,家境平穷。有个哥哥,还有一个17岁的弟弟,由于弟弟过早的承担起家庭生活的重担,打工为我挣学费。2012年7月,弟弟在格尔木金峰路的金达机电公司打工时,由于运材料的的滑轮没有固定好,在工作中不幸被掉下来的滑轮砸中头部,生命垂危,送医抢救。.省长叔叔,现在我们钱快用尽,路已走绝,早已告借无门,没办法了,可弟弟的病......我只好向党和国家求助,救救我弟弟吧!省长叔叔,盼望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此事,再帮助一下我们,我们全家感激不尽。
回复意见:
经格尔木市政府了解调查,现答复如下:
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2012年其弟弟在工作中受伤,我市民政局救助4000元,并于2013年1月其家庭申请并享受农村低保,4人月享受低保金568元。其弟弟治疗费用,按程序凭治疗相关手续在新农合报销后,再按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二次医疗救助。同时,我市民政局决定在2013年临时救助再次将其家庭纳入救助范围。红十字会于2013年1月对其进行了人道救助。鉴于此家庭比较困难,2013年4月经红十字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此家庭进行二次人道救助,救助资金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