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郝省长:您好!我是一名在青海退休的企业老职工,因子女工作现已定居在陕西西安,我亦长期居住省外,听说青海省与陕西省已签订有关退离休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协议,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享受相关规定?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回复意见: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调查,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问题。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是一项全国性的难题,省医保局为方便居住在西宁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就医,在和陕西省医保中心反复磋商后迈出了尝试性的一步。但是,在异地医疗费即时结算信息模块开发过程中由于双方医疗保险政策不一致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我们正在研究解决,待青海、陕西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开通后,由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通知在陕西省居住的参保人员医疗费即时结算相关办法。
二、参保人员定点地区在西宁但又居住在外省的,医疗费报销办法是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待出院后将医疗费发票、住院明细单、出院证、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医院等级证明、往返车票、本单位及被探方单位证明等资料寄回原单位,由单位经办人送交省医保局核报。
您母亲志常年居住在陕西省,建议她向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提出申请,在2014年度申报时将她的定点地区改在陕西居住地。这样,她的个人账户发给本人用来看门诊疾病。待青海、陕西省异地即时结算网络开通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就可以实现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