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从今年四月一日开始平安县供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从原来的2.2/立方米元调整为2.6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调整为0.46元,但是为什么平安花苑的物业公司私自将水价调整为0.80元//立方米?在平安县自来水公司调整的价的基础上私自多涨0.36元/立方米。居民用电的电价也是远远高于供电局规定的价格。是谁给了这些物业公司私自涨价的权利,谁又能保护我们这些住户合法的权益??
反 馈
网友您好:
您来信反映的“是谁给了物业涨价的权利?”,经我局调查核实,来信反映情况属实。自四月一日调价后,我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原2.2元/立方米的基础上调整为2.66元/立方米,加上0.60元/立方米的排污费,应收3.26元/立方米。现已责成天洋物业公司将调价后多收的部分在五日内退还用户,并将水价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平安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