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以灵活性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09年、2010年缴纳了养老保险,从2011年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再缴纳,听说要补交时需要收取滞纳金!现在想咨询一下,我补交两年的养老金加滞纳金需要多少钱!回复为盼!
回复意见: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办理,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条的违法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并不包括个人。所以社保经办部门不会对你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