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果洛州玛沁县教育局在认定教师资格中行政乱收费。
回复意见:
经果洛州信访局了解办理,现答复如下:
玛沁县教育局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是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青财综字【2003】90号文中规定进行收费的,具体标准为:非师范145元,师范类20元。在2013年5月玛沁县教育局从省纪委查到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教育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函【2007】188号)文件,在此之前玛沁县教育局未收到此文,更没有上级部门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收费的明文规定。因此,玛沁县教育局一直沿用原青财综字【2003】90号来执行。针对此类问题,玛沁县教育局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将教育工作中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