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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湟源县学校教师晋级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5-14 17:56    编辑: 李滨         

  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您好。

  我是原湟源县和平乡中心学校的一名教师,2012年3月份退休。2006年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2008年聘用兑现工资。2010年10月份全县教师晋级时08年聘用的在职教师未晋级,同样08年聘用的已退休的教师晋级了,这不公平。我到人事局询问得知:08年聘用的在职人员聘用期限未满(差两个月)不能晋级,到时再晋级。到了2012年10月份晋级时又决定退休人员不能晋级。这样以来我两次都没有晋级,我越想越不明白,为什么提前退休人员晋级了,而我多干了两年工作反而没有晋级?迫切请求上级领导百忙中过问一下此事,解除我心中的疑难为盼。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湟源县教育局了解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湟源县于2010年10月首次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定岗定级情况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湟源县专业技术人员定岗定级聘用报审程序,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人员定岗定级工作的通知》(青人事管字【2008】419号)精神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报审后,按照以下程序依次进行:

  1、各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制定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开展人员定岗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各级别岗位的数量,具体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人员定岗定级程序、时间要求、监督措施等基本内容。

  2、人员定岗聘用完成后,须分别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青海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并上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3、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拟聘人员定岗结果,进行合同签订、合同鉴证。

  4、持合同鉴证结果,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二、根据文件要求“聘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上的人员须被聘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网友的副高级职称聘用时间是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不满三年,他的工作单位将他定岗定级为专业技术七级。

  三、根据文件精神,退休人员定岗定级范围为2006年7月1日至首次岗位设置完成人员定岗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定岗定级不受本单位岗位总数、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但是定岗定级的条件要严格参照在职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执行。

  四、合同聘期内人员的岗位变更。

  1、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完成后,在约定的合同聘期内,人员的岗位聘用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2、确需变更岗位的,需由工作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变更合同,持合同鉴证结果晋升变更后的岗位工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续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厅【2009】67号)精神,湟源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工作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网友首次聘用至退休前和平乡中心学校未提出岗位变更计划,故不能变更岗位等级兑现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