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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天然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5-09 14:42    编辑: 李滨         

  问 题    

  今年开春以来,以格尔木市大格勒乡西村村长韩正云等为首的部分不法之徒,带领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以平整枸杞晒场为民大肆破坏大格勒乡西部属于都兰县管辖的大批野生天然林(大部分为生长期超过100年具有固沙防分作用的沙柳包),据初步了解,被破坏的天然林竟有2000亩左右,数量之大令人胆战,在森林公安介入调查后,大放豪言,说我们有钱啥事都能摆平,不知中间使用了哪些手段,最终以罚款5000元了事,并顺利逃脱法律责任,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何在?破坏数量这么大的案件,竟然没有人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是在有意助长这种不正之分,是不是为其他村民破坏天然林给了一个法律上的责任,强烈要求严惩破坏者,并要求他们恢复植被,共同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事实可派记者前往时间现场察看。本留言首先在新华网青海频道上发布,并同时在人民网青海频道、天涯论坛等同时发布。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 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 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 馈    

  尊敬的网友,你好!

  关于你在省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破坏天然林林”的问题,都兰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查办,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向网友回复如下:

  都兰县大格勒林区系列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发生后,都兰县委政法委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县林业和森林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该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成功告破。共查处系列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9起,涉案人员30余人,依法执行行事拘留10人。此案涉及毁林、非法占用林地共计242.1亩(其中:用装载机毁坏林地面积140.39亩,占用林间空地铺设晒场面积101.71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感谢网友对都兰县社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如果你还有咨询或要求服务的事宜,请直接与都兰县森林公安分局联系。

  联系电话:0977—8232335(或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

 

都兰县委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