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郝省长您好:
我是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汪家寨村村民。近年来,流经城北区辖区湟水河汪家寨村对岸的湟中县西堡镇佐署村在河南岸往河道内大量倾倒建筑垃圾,导致我村20多亩耕地被冲毁。近期,河对岸村民又开始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迫使河道北扩的状况加剧,使40多亩林地和近30亩耕地再次面临被河水冲毁的危险。现恳请省政府予以调查处理,以尽快恢复河道原状。
回复意见:
胡录忠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西宁市水务局了解调查,现答复如下:
西宁市水利局于4月1日收到城北区农林牧水局《关于呈报湟水河河水冲毁城北区汪家寨村耕地情况的报告》后,4月2日会同湟中县水政办、城北区农林牧水局工作人员赶赴事发地点,通过现场勘查,汪家寨村对岸为湟中县多巴镇小寨村、西堡镇佐署村。经协调,决定维持两岸河道现状。2013年4月25日我局接到西宁市信访局群众来信处理单:《关于湟水河河水冲毁城北区大堡子镇汪家寨村耕地的情况》,立即到现场调查,发现湟中县多巴镇小寨村已将大量的建筑垃圾倒入河道内,同时在河道内筑起一道沙堤,围占河道,阻碍行洪安全;汪家寨村也有倾倒垃圾、围河占地现象。为了维护河道保护范围,恢复河道宽度,解决处理侵占河道案件,保持河道畅通及行洪安全,平息两岸群众不安定情绪,西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湟中县政府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西宁市水利局向湟中县政府发出了《关于湟中县多巴镇小寨村侵占河道水事案件的函》。2013年4月26日,由西宁市水利局主持,召开了由西宁市信访局、湟中县政府、湟中县水务局、城北区政府、城北区农林牧水局、城北区大堡子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湟中县多巴镇小寨村侵占河道事宜的协调会。会议上,各参会部门对该起侵占河道事件经各方协商,形成以下决定:
一、尊重法律、尊重政府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制止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湟中县政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整改通知及市水利局关于小寨村侵占河道水事案件的函的要求,拆除河道内沙堤,清除河道内垃圾,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同时,会议要求城北区政府对辖区河道内的倾倒的垃圾和围河占地现象进行清理。
二、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按照历史和自然形成的河流走势,恢复河道自然河貌。
三、湟中县政府、城北区政府做好稳定群众情绪的工作,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化、严重化,维护稳定。
四、加快河道治理工作步伐,可优先考虑此段河道整治,保障两岸林地和耕地不被冲刷,并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五、湟中县政府、城北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严禁乱倒、乱占、乱建和侵占河道的现象,确保河道宽度和河道通畅,切实保障行洪安全,对侵占河道、向河道内乱倒垃圾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严惩不贷、决不手软。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落实中,有关各方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共同督促河道恢复清理工作,严厉打击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