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
您好!
2013年1月,我的车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车架受损,经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决定更换新的车架。我本着奉公守法的态度,去西宁市车管所变更车辆车架号码。但车管所工作人员百般刁难。因为我的车架是进口的,而且车架是由进口商统一采购,然后下发至全国各4S店,所以进口货物证明书只有总代理商所有,西宁4S店只能提供复印件,车管所的人员必须让我们出示进口货物证明书原件,西宁4S出具证明都不行,现在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请求解决!
回复意见:
经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办理,现答复如下:根据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变更车架号应当审核以下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更换后的车架合格证(留存原件)及修理厂或4S店开具的相关证明和修理发票;注:根据实际情况,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具体情况可到车管所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