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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互助县农村合作医疗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4-11 16:24    编辑: 青海省信访局         

  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

  你好!

  我是互助县林川乡河欠口村村民.我咨询一下我妻子户口现在在兰州,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是在我们村交的。这种情况能不能报销医疗费?谢谢!

  回复意见:

  经互助县社保局了解办理,现答复如下:新农合参合对象有“户口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常住居民”的条件限制。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各种情况,我县规定“已婚嫁到我县、而户口未能及时迁入我县辖区内的外地户口农村居民可以在我县缴纳参合金,并在户口迁入之前亨受同等的新农合待遇”,若此人在原户口所在地已经缴纳医保金,则不需重复参合。如是在我县参保缴费的,可以报销医院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