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
您好!
我是海东互助县威远镇居民,我儿子于2012年12月10日出生,出生10天因病在西宁红十字医院住院,期间花费1万多元,当时威远镇派出所在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月5日期间停办户口而不能落户,我咨询过社区和卫生局社保办公室,因无户口仅凭出生证无法办理医保,并说在3个月内是可以办理医保并报销的。但是在元旦节后办理了户口上医保时只能上2013年的,2012年的因跨年无法参保报销。我查询相关的政策,“西宁市社保局出台便民政策: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参保缴费,就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这项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医保待遇报销期限,填补了新生儿自出生到参保的空白期,实现了新生儿医保的无缝隙对接。”希望省长关注12月出生新生儿医保报销问题,这是我们老百姓能不能看起病的大事!最后祝省长新年快乐,合家幸福!
回复意见:
经互助县社保局了解办理,现答复如下:2012年是海东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上线的第一年。由于此信息系统正在试运行阶段,功能尚未完善,2013年1月1日以后就无法对2012年的参保人员进行维护管理,因此导致2012年年底出生、2013年1月后上户口的新生儿无法进行补交参保金处理。针对这种情况,社保局进行了专门研究并请示海东相关部门后决定:年底出生的新生儿仍按“新生儿在出生30日内凭户口簿和医院出生证明补交当年参保手续”之规定进行,因节假日、疾病以及其他非自身原因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保的适当延长参保时间;若新生儿出生后已经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医药费用的,按参保年度政策绐予报销。
此项规定在社保局大厅进行了公示,并将此处理结果向该网民进行了告知,其子出生后发生的医药费用将在补交2012年参保金后给予报销。